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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政策
陕西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9)
时间:2012-06-19 13:58 来源:未知
  第三十二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在提前批次填报体育、艺术类志愿,在提前批次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属无效志愿。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填在“提前录取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在“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从第一批本科开始,艺术(文)考生可填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填报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第三十三条 面向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单设本、专科批次志愿,必须是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省招办将在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录取过程中将征集志愿。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职(专科)各征集一次志愿。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同时将此信息发送到各市、县(区)招办。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投档条件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市、县(区)招办要为考生及时了解、查询征集志愿信息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十五条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并确认后,即完成填报志愿全部程序。志愿一旦确认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志愿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八章 录取 

  第三十六条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按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划定。体育、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 

  第三十七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普通高校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招办通讯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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