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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上半年课题结题的通知
时间:2021-04-27 10:53   来源:科研处

各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上半年课题结题工作己开始,按照黑教科规办〔2020〕10号《关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学校将开展相关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结题纸质材料仅收取:

结题审核登记表;

课题结题汇总表;

《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

应用证明(原件存档不返);

一般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还需提供专家组和专家鉴定意见一套;

评审鉴定费汇款收据复印件(2020年5月21日后立项的课题);

评审鉴定费发票信息汇总表。

其中纸质材料(1-4)项需带红章原件,(5)项需专家手写签字。

2.课题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结题材料,核对著作、教材、论文以及应用证明等原件与其电子稿是否一致,将核对后的数据填写到《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将(1)登记表;(2)汇总表;(3)发票信息汇总表;(4)电子版结题材料等四个内容一同发送到科研处指定信箱。

需注意:(1)成果不在课题研究时间内、无课题标识、不在规定查询范围的出版物或论文,不计入结题审核登记表数据;(2)发票信息要填报准确,发票开具后不能更换。

3.结题材料电子版需提供PDF格式扫描文件,并且每项单独形成文件夹的项目:

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

已、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关于收取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鉴定费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2020年5月21号后立项的课题结题收取评审鉴定费,具体如下:

1.收取课题评审鉴定费的课题范围

凡 2020 年 5 月 21 日以后立项的所有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包括省重大课题、省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结题时均需缴纳课题评审鉴定费。2020 年 5 月 21 日之前立项的所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收取评审鉴定费。

2.课题评审鉴定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为:省重大课题、省重点课题、专项课题、专项重大(重点)课题每项收取1000 元,一般课题、青年专项课题、专项一般课题每项收取 700 元。

3.课题评审鉴定费收费办法

上半年结题交费时间每年5月1日-5月31日;下半年结题交费时间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其他时段交费不予受理。汇款收据复印件,发票信息汇总表,与结题材料一起报送,统一开具的电子发票可在汇总表预留的邮箱里查询。

收费信息:

户名: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

账号:3500042109008937130

开户行:工行和兴支行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课题结题材料收取时间2021年5月17日-5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邮件主题:“上半年结题材料+课题主持人”字样)。

联 系 人:郑 重  赵莹

联系电话:0451-82473327

电子邮箱:yuandongkeyanchu@163.com

报送地址:科研处(科创中心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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