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尼威斯人网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院、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澳门尼威斯人网站
  第三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时代大街158号
  第四条 学院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立足龙江、面向全国、适应市场、服务社会,积极更新教育理念,努力构建现代教育平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既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形式:以本科学历教育为主,学制为本科四年,专科三年。办学形式:全日制;招生对象: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少部分职高毕业生。
  第七条 办学规模:规划在“十二五”末,本科在校生8000人。
  第八条 学科门类:学院现有工学、理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六个学科门类。学科建设以工科为主,工、理、经、管、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学院的专业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英语、日语、朝鲜语、艺术设计、汉语言文学等。
  第九条 学院由上海太敬投资澳门尼威斯人网站出资举办。学院接受黑龙江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 学院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学院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 学院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学院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应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学院理事会由7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5人。理事长由举办者代表担任;举办者代表出任理事的由举办者推选;教职工代表出任理事的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獬ピ鹑巍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督查学院财务管理;
  (二)对理事会成员和院领导履行职务进行监督;
  (三)当理事会成员及其他院领导的行为损害学院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有重要事由经两人以上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五)根据工作需要列席理事会议和有关部门的例会。
  第二十四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学院理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学院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派的督导专员,自觉接受其监督指导。
  第三章 党、团、工会组织
  第二十六条 学院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委员会。院党委支持理事会和院务会依法办学,保证学院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院共青团、工会、学生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在师生员工中培养和发展新党员。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保证和监督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建立院党委与理事会的协商沟通机制,与学院院务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澳门尼威斯人网站对学院的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讨论。
  第二十七条 学院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建立共青团组织,在院党委领导下,以学生和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有益于青年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学习积极性。
  第二十八条 学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学院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院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审议学院拟定的教职工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和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
  学院在制定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作出决议时,应充分听取、吸收教职工的合理意见。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院工会代行其职责。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条 学院聘用教师和职工,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学院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学院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院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学院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院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二条 学院根据奖惩规定,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教职员工予以处分。
  学院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学院对教职员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员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院执行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院工会的意见。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院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院录取或转入学院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院的学籍。学院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学院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达到国家规定学位标准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院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励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学院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处罚规定,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和处罚规定的学生予以处理或处分。
  学院对学生做出处理或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院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七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报教育行政部门  黑ICP备05001842号 哈公网安备23010002004371号

XML 地图 | Sitemap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