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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内规章
坚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时间:2017-04-17 10:13 来源:未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工作,提高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澳门尼威斯人网站-(大连)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党员自澳门尼威斯人网站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分为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员人数较少或未划分党小组的支部,也可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分别由党小组长、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包括: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和自澳门尼威斯人网站批评。

第五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时间一般放在党员组织生活会之后。支部委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

第六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大体相同,但要侧重谈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团结、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情况。

第七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八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开会时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澳门尼威斯人网站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九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提出的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第十条 为了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增强政治原则性;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运用批评和自澳门尼威斯人网站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增强自身免疫力、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目的。

第十一条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院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院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为党员作出表率。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应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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